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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术活动周之“新《环境保护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5-01-08 00:00:00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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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教授做报告

讲座现场

17日下午,法学院学术活动周之“新《环境保护法》解读”讲座在西校区4号楼406教室举行,法学院150名本科生参加了本次活动,讲座由吕志祥教授主讲,常丽霞教授做点评。

吕志祥教授首先对我国的生态环境现状进行了概括性的阐述。当前,我国生态环境整体功能在下降,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在减弱。同时,生态恶化的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剧,危害在加重。生态环境建设中,边治理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治理赶不上破坏的问题仍很突出。2013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最受公众关注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状况依然令人忧虑。

所以,《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既是正视我国生态环境现状的必然选择,也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是一次立法“长跑”:经过3年多的努力,终于在第4次提交审议之后,于2014424日得以通过,201511日正式实施。这是《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25年)以来的首次修订,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环境保护法》强调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强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确立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完善了有关法律机制,以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和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调了各级政府履行改善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地位,强化了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和公民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启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显然,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必将有利于我国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美丽中国梦的实现。

本次讲座是法学院学术活动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营造学术氛围,培养本科生的学术兴趣,近日,法学院启动了学术活动周活动,拟邀请校内外法学专家和实务部门的佼佼者5-7人,面向学院本科生就法学和知识产权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的进行解读和讲授,以提升同学们的学术热情和考研的积极性。